【转发科研处通知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

 

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

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按照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通知》要求,省教育厅拟继续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,为全面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,推进数字辽宁、制造强省建设,积极主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领域

依据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》(国家统计局令2018第23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目录》)明确的范围,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、新材料产业、生物产业、新能源汽车产业、新能源产业、节能环保产业、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。

二、优先支持

为推动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,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“双碳”目标、促进抗击疫情药物药品应对能力,在《指导目录》范围内,对符合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(发改环资[2019]293号)优先予以考虑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按照《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)(2021年修订)》(辽发改高技[2021]195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要求,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写申请报告(编制提纲见附件)。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。

我校申报名额为1个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请有申报意向的负责人于8月5日之前与科研处取得联系。并8616点《项目申请报告》和《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表》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》word和pdf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kyc9889@163.com,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122

联系人:姜舜

联系电话:13804964600  82159889



附件1: 附件.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.pdf
附件2: 附件.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.pdf
附件3: 附件.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.pdf
附件4: 2022年辽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.doc